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7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1,412,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90 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45 人
?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412,000 股
(三)授予价格:38.90 元/股
(四)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45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类别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股)
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1,412,000 84.25 0.27
人员(245 人)
合计 1,412,000 84.25 0.27
注: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八)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
润”为合并报表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非“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
合格 5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50.00% 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
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
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5 人调整为 248 人,
首次授予总量不变。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由 248 名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众环
验字[2025]010003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认购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245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
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54,926,800.00 元。上述认购款缴存于贵公司在湖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的 130700120100013261 账号中。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加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26,144 1.77 1,412,000 10,638,144 2.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3,041,529 98.23 -1,412,000 511,629,529 97.96
总股本 522,267,673 100.00 0 522,267,673 100.00
注:1、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数据为准。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
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
区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88,0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2%(以公司 2024 年 9 月 23 日总股本 519,822,973 股计算),最
高成交价为 3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88,683.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
的股份。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8.90 元/股,授予价格与回购
股份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
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
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
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二、备查文件
字[2025]0100036 号);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