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8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了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公司拟与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领先”)签署《技术合作开发
合同》,共同开发 “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 及 “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
溶液(5ml:依达拉奉 10mg 与右莰醇 2.5mg)” 两个项目,合同金额预估分别为910
万元和215万元,共计1,125万元。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关联方康领先就上述两个技术合作开发项目正式签署了《技术合作开
发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
  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化药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产品。乙方负责
完成本项目药学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的工作;甲方负责临床研究、生
产场地、中试及验证生产相关物料等费用、注册申报相关费用等。
  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乙方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本项目的
药品注册申请,并最终获得本项目的生产批件。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针对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化药昂丹司琼口溶膜(4mg、
费用,预计甲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45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总成本的 50%,
拥有本项目 50%权益;
转移、工艺技术转移、稳定性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等药学费用,实验
室小试物料等费用,预计乙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45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
总成本的 50%,拥有本项目 50%权益;
收购乙方 50%权益后,该项目的产权方可 100%完全归属甲方)。甲方若有意向收购本
项目,应于本项目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价的 50%收购乙方的 50%权益。
让,转让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受让方签署。价格相同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
三方拥有优先受让权(转让价格需经过双方认可一致同意),若超过 30 日未决定,则
视为甲方放弃行使该项优先受让权,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
  第三条   合作开发及技术转让费用约定
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市场价的 50%进行收购,双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并依照协议
中约定的付款节点及转让费用执行。
让,则甲乙双方按照 5:5 比例共同享有本项目权益。该品种上市销售后,乙方有权获得
上市销售利润(利润等于本项目销售额减去生产、物流、人工等成本)分成的 50%。每
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年度《项目利润核算报告》的编制,并于次年 6 月 30 之前支付乙方相应的利润分成。
支付本产品 50%的利润分成,每年不低于 70 万元,连续支付六年后甲方即获取乙方占
比的 50%权益,则甲方享有该项目 100%的权益。
  (2)如国家集采不能中标,甲乙双方按各 50%的比例获取本项目的销售利润。
  注:销售利润的成本计算方式:销售利润为销售额减去成本。成本包括生产成本、
产品配送物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如双方任一方对成本核算存在疑问,可以委托第三方
进行核查。
  (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5ml:依达拉奉 10mg 与右莰醇 2.5mg)技术合
作开发合同
  甲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
  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化药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5ml:依达拉奉
和整理的工作;甲方负责生产场地、中试及验证生产相关物料等费用、注册申报相关费
用等。
  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乙方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本项目的
药品注册申请,并最终获得本项目的生产批件。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针对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化药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
溶液(5ml:依达拉奉 10mg 与右莰醇 2.5mg)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甲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7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总成本的 40%,拥有本项
目 40%权益;
转移、工艺技术转移、稳定性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等药学费用,实验
室小试物料等费用,预计乙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140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
总成本的 60%,拥有本项目 60%权益;
全收购乙方 60%权益后,该项目的产权方可 100%完全归属甲方)。甲方若有意向收购
本项目,应于本项目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价的 60%收购乙方的 60%权益。
让,转让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受让方签署。价格相同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
三方拥有优先受让权(转让价格需经过双方认可一致同意),若超过 30 日未决定,则
视为甲方放弃行使该项优先受让权,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
  第三条   合作开发及技术转让费用约定
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市场价的 60%进行收购,双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并依照协议
中约定的付款节点及转让费用执行。
让,则甲乙双方按照 4:6 比例共同享有本项目权益。该品种上市销售后,乙方有权获
得上市销售利润分成的 60%。直至该产品上市十年期满,甲方即获取乙方 60%权益,即
甲方拥有该项目的 100%权益。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年度
结束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年度《项目利润核算报告》的编制,并于次年 6 月
注:销售利润的成本计算方式:销售利润为销售额减去对应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生产成本
(实际产生本项目的全部物料和加工等成本,以生产相关单据及物料采购相关合同为依据核算)
                                         、
产品配送成本(以实际物料运输结算单及商业公司销售合同核算)、直接人工成本。相关费用
均为含税价格,实际支付须扣除该部分产生的增值税份额。如双方对成本核算存在疑问,可以
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康领先合作研发 “昂丹司琼口溶膜” 项目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
浓溶液”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一方面,双方借助并发挥各自在研发领域的
资源优势,有利于加速公司药物研发进程,助力公司快速丰富制剂产品线,抢占药物的
市场先机;另一方面,有利于为后续商业化生产提前规划、优化产能布局,提升整体资
源利用效率与经营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刘景萍女士、汤琪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