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
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
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
制度。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议意见。同日,公司与相关各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资产购买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议意见。同日,
公司与相关各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
协议。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易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同意余浩及其
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事项所
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