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7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联投”)等 6 家省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省属一级国有企业——湖北大数据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集团”),大数据集团将整合包括湖北数据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集团”或“标的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按照湖北省委
关于大数据集团组建方案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湖高新”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新数科”)拟将其持有的数据集团 30%股权,按评估备案的股权价值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湖北联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29,632.5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3.3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含湖北联
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累计 8 次,累计金额
为 346,974.13 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履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
其自筹资金。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的款项存在无法及时、
足额支付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增资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向关联方数据集团增资不
超过 31,000 万元。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
司拟增资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
第 010175 号)及备案结果,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确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071.08 万元,评估值为 35,060.28
万元,增值 989.2 万元,增值率 2.90%。
据集团人民币 300,258,342.86 元增资款项的支付,2025 年 4 月完成股份登记
工作。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5)、《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6);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7);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完成股份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5-018)。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资组建省属一级国有企业——湖北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集团将整合
包括数据集团在内的多家企业,对全省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开
发,打造湖北省数字产业化服务平台、产业数字化支撑平台、数字技术创新
研发赋能平台。
按照湖北省委关于大数据集团组建方案要求,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高新
数科所持数据集团 30%股权转让至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湖北联投以取得的
数据集团全部股权向大数据集团作价出资,大数据集团成为数据集团单一股
东,完成对数据集团的整合。两步交易均采用同一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持有的数据
集团 30%股权,按照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备案(《国有资产评估
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5-045)的股权评估价值,以人民币 29,632.509
万元转让给湖北联投。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9,632.509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29,549.847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比的溢价情况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本次转让价款分两笔支
付。湖北联投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生效后的 10
支付安排 个工作日内向高新数科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
标的公司股权于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向高新数科支付。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三)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
项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洋、史文明、杨洋、丁峻对本次交易事项回
避表决,会议以 4 票赞成、1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此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过去 12 个月内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含已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情形。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91420000082319604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3/11/06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17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俊刚
注册资本 310,000 万元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
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自有资产管理业务及资本运作;
主营业务
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性投资业务;房地产
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
保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或需要行政许可经营的除外)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湖北联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的主体名称
交易对方自身
相关主体与关联人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关系
□其他,具体为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64,839.37 41,343,469.20
负债总额 27,805,992.31 32,860,182.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营业收入 12,118,795.79 15,182,330.10
营业利润 454,720.69 464,645.32
净利润 278,000.82 246,347.66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湖北联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杨洋先生系交易对方资产管理部负
责人,公司董事丁峻先生系交易对方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披露其失信情况,及
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经核查湖北联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持有的数据集团 30%的股权,交易
类型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截止公告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数据集团处于初创期,2024 年收入为 1,476.68 万元,净利润-1,124.91 万
元,2025 年 1-6 月收入 15.45 万元,净利润-1,045.10 万元。
(1)交易标的
法人/组织名称 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91420100MACK4LA9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3/06/06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
注册地址
汉软件新城 1.1 期 A4 栋 B 座 1-2 层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
主要办公地址
汉软件新城 1.1 期 A4 栋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忠浩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
主营业务 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卫
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属行业 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标的数
据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标的资产名称 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3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1,026,607,434.69 1,027,113,167.21
负债总额 41,612,533.62 43,569,250.91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984,994,901.07 974,834,947.36
营业收入 14,766,828.81 154,497.17
净利润 -11,249,086.31 -10,450,984.77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数据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 020044 号)(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拟转让数据集团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价值 98,775.03 万元。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授权备案通过,确认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98,775.03 万元。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数据集团 30%股权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9,632.509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4/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98,775.03(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0.28%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委托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数据集团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
合评估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公司。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对
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
有预期获利潜力;第三、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
的前提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
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
例比较法。数据集团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行业,在国内流通市场的类似上市公司
中找一些在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目标公司相类似的公司很困难,因
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同时,由于难以
收集近期市场交易对比价格及交易案例的财务信息等交易资料,本次评估不具备
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
体价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
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由于数据集团于 2023 年 6 月成立,属于初创
阶段,生产经营尚未稳定,目前公司处于拓展业务、 搭建平台阶段,经济效益
不明显,公司成立至评估基准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亦无法提供基准日后详
细的业务经营计划,经营与收益之间不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
无法合理量化,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同时,由于数据集团成
立时间不长,历史年度进行分红以及未来年度利润分配意愿、方案不能预测等原
因,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股利折现法。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评估报告基于数据集团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账
面净资产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数据集团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增值。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基于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
格公允的原则商议后,按评估备案的股权价值,确定本次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29,632.509 万元转让给乙方。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数据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 020044 号)(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拟转让数据集团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价值 98,775.03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通过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以本次交易所涉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即数据集团 30%股权)交易价格定为人民币 29,632.509 万元(大写:贰亿
玖仟陆佰叁拾贰万伍仟零玖拾元)。
本次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 14,816.2545 万元,剩余转让价款 14,816.2545 万元在
标的股权于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过渡期标的公司的损益由标的公司承担。
乙方将股权转让款首笔款项 14,816.2545 万元全部支付给甲方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向标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
权变更登记与董监高(如有)等相关人员的变更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
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视为股权交易完成之日。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价款的 1%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转让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
应的责任。
上述交易尚未签署合同,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二)付款方支付能力及款项收回风险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湖北联投总资产 4,134.34 亿元,净资产 848.32
亿元,其资产厚实,具备充分支付能力。
根据湖北联投的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
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同时经核查湖北联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
经审慎评估认为受让方资信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充足,本次交易款项无法收回的
风险可控。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出售所持数据集团股权,是落实湖北省委关于大数据集团组建方案的重
要举措。
(二)财务及经营影响
数据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的参股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29.06 万元,本次交易
预计将产生投资收益约-164.27 万元(最终金额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数据集团股份。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会导致
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事项或引起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公司战略及发展
公司将继续推进数字科技板块的发展战略。以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及应用
为产业并购核心,加速团队建设与资源整合,坚持标的储备与渠道拓展并行,推
进项目立项及尽调工作。联动高新数科产业投资与东湖投资基金孵化,打造“资
本+技术+企业”共生体系,推动产业生态培育。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 5 次)、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具体意见如下: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 5 次)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估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湖北
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
则,估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拟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暨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
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最终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
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刘洋、史文明、杨洋、丁峻对上述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赵九泉先生的反对理由:股权转让估值与投资时存在一
定差异,使该项投资形成亏损。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不含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非日常关联
交易累计次数 7 次,总金额为 345,063.16 万元。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累
计次数 8 次,总金额 346,974.13 万元,进展情况如下表:
关联交易金 交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进展
额(万元) 类型
公司与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
已于 2024 年 12 月签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订股权转让协议,已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联
湖北联投 50%股权对价款
受让 投东高科技园有限公司的 30%股
鄂东投资 1,910.97 955.49 万元;剩余
股权 权。经经营层、董事会和股东大
有限公司 50%股权对价款尚未
会审议,该金额包含在累计经公
支付,湖北联投东高
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科技园有限公司工
商变更已完成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谷环保”)拟设立长江楚越
-光谷环保烟气脱硫服务收费权
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
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湖北省联 各期预期收益、未偿本金余额的
合发展投 担保 差额部分,及回售赎回承诺人未 已于 2025 年 1 月签
资集团有 费 足额支付回售和赎回可回售资 订担保收费协议
限公司 产支持证券对应所需支付资金
的差额部分提供差额补足。光谷
环保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
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
费率不超过 1.5%),担保期限
不超过 3 年,担保总费用不超
过 2,250 万元。经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临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谷环保”)与湖北省自然资
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省资源”)及其他联合体成
员方共同组建联合体中标 2022
年度夷陵区龙泉镇全域国土综
合整治项目,由联合体投资方与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项目计划
湖北省自 已于 2025 年 9 月签
共同 总投资 28,500 万元。根据签订
然资源资 署投资协议,项目公
产运营有 司处于筹备设立阶
投资 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
限公司 段
目公司承继投资协议中联合体
投资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 5,700 万元,省资
源持股 51%、光谷环保持股 49%
(我方出资额 2,793 万元)。经
经营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该金额包含在累计经公司经
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
环境”)拟与鸿基骏业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鸿基骏业”)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项目公司,负责长治市西南部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
已于 2025 年 9 月成
金州水务 共同 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上述拟
立项目公司:长治泰
集团股份 3,681.18 对外 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
欣鸿基环境能源科
有限公司 投资 计 75,126,060.00 元,其中泰欣
技有限公司
环境认缴出资 36,811,769.40
元,持有项目公司 49%的股权,
鸿基骏业认缴出资
司 51%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
环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
临 2025-065、临 2025-068)
公司参股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
桥”)的股东湖北建投投资有限
放弃
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湖
优先
北路桥 66%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
购买
湖北省路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权及
桥集团有 336,326.62 (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股 事项正在推进中
增资
限公司 权受让完成后建投集团拟对湖
优先
北路桥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
认购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
权
先认购权。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公告编号:临 2025-059、
临 2025-068)
湖北联投 共三笔,公司委托关联方申请开
资本投资 立施工合同保函支付的担保费, 已于 2025 年签订合
发展有限 经经营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同,按照合同履约
公司 议
合计 346,974.13 / / /
金额 234.25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3%。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