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目 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根据《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3 年第 4 号)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
露。报告包括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等内容。
本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批准并由高级管理层实施有效的内部
控制流程,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合理审查,确保第三支柱披露信息真实、可靠。2025 年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a b c d e
可用资本(数额)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应
用资本底线前)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前)
一级资本充足率(%)
(应用资本底线前)
资本充足率(%)(应
用资本底线前)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或
加资本要求(%)1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
(%)(8+9+10)
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后的
可用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杠杆率
a b c d e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比例
注:1.第 10 行,本集团 2023 年 11 月升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档银行,按监管要求需在 2025 年 1 月 1 日满足
计算的杠杆率。
值计算的杠杆率。
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a b c
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 (第
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第 1 行/
第 4 行)
注:1.第 3 行,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要求为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资本充足率,采用非零售初级内部评级
法、零售高级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
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a b c
风险加权资产 最低资本要求 1
信用风险(不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信
和银行账簿资产证券化)
其中: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
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其中:杠杆调整 (642) (772) (51)
其中:适用 1250%风险权重 - - -
a b c
风险加权资产 最低资本要求 1
注:1.第 c 列,最低资本要求:本期末的第一支柱资本要求,等于风险加权资产乘以 8%。
基于监管上限的调整项目余额,基于监管上限的调整项目按照计量方法对应填入第 19 行、第 20 行、第 21 行和
“适用 1250%风险权重”。
本集团自 2014 年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始,按年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评估指标,2014 年至 2023 年评估指标结果详见本行网站发布的年度报告:
https://www.abchina.com.cn/cn/AboutABC/investor_relations/report/am/。
https://www.abchina.com.cn/cn/AboutABC/investor_relations/dszz/ndbg/。
人民币百万元
a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a b
表内资产余额
未结算金融资产调整项 (1,060) (7,399)
衍生工具资产余额
各类衍生工具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考虑双边净
额结算协议的影响)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
生工具资产余额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表外项目余额
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杠杆率
a b
各类平均值的披露
注:1.第 24a 行,杠杆率 a 为不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的杠杆率,等于第 22 行/(第 23 行+临时豁免的存款准备金)。
于第 22 行/第 28a 行。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算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附加杠杆率要求。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 100%。同时,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流动性
覆盖率信息,自 2017 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
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统计制度规定计算流动性覆盖率。
本集团 2025 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 130.25%,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数值个数为
金,以及满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一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a b
折算前数值 折算后数值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现金流出
其中:与衍生工具及其他抵(质)押品要求相关的现
金流出
其中:与抵(质)押债务工具融资流失相关的现金流
出
a b
折算前数值 折算后数值
现金流入
调整后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