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0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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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
循环贷款 2.6 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 18.68 亿
元)
 ,期限 360 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单笔
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 12.85 亿元,期限 36 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能源济
南)核定人民币 0.1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 年,信用方式。
   本行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
金业务 1 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195 万元。
   本行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
定期贷款 6.1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5.63 亿元)
                          ,期限 56 个月,由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
 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
 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
 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
 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153.1595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
 ,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月,信用方式。
/人民币,约合人民币 18.68 亿元)
                   ,期限 360 天,信用方式。
期限 2 年,信用方式。
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 1 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195 万元。
民币 5.63 亿元),期限 56 个月,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
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
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
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
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光
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46.11
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
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 2,951.17 亿元,总负债 2,251.27 亿元,净
资产 699.90 亿元。
   光大控股于 1997 年 9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截至 2025 年 6 月末,
光大控股总资产 768.85 亿港元,总负债 431.41 亿港元,净资产
   光大金瓯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控股
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
投资等。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 215.56 亿元,总负
债 120.65 亿元,净资产 94.91 亿元。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成立于 2009 年 7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4.27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及配套电力生产。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总资产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 2012 年 5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2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25
年 6 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 25.73 亿元,总负债 3.22 亿元,净
资产 22.51 亿元。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5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
    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 2025 年 6 月末,
    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 13.60 亿元,总负债 3.51 亿元,净资产 10.09
    亿元。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 2004 年 4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1.6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
    理业务。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 16.94 亿元,总负
    债 2.22 亿元,净资产 14.72 亿元。
       光大中心于 1996 年 3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光大中心为物业持有公司,主要收入为持有物业的营运租金收入。
    截 至 2024 年 6 月 末 , 光 大 中 心 总 资 产 105.11 亿 港 元 , 总 负 债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增信方式
                   民币 18.68 亿元)
      光大环保能源
        济南
     上海光证资管、
                                   至 10 月
       光大保德信
                                              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
                 民币 5.63 亿元)                  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
                                              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
    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
    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
    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金瓯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
    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上
    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和《关于
    本行与光大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
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
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2 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
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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