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
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8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518 万股,本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