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海
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激励对象条件。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1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8 元/股。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