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 晨光新材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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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二)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以
及公司告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
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46 名变更为 43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00 万股
变更为 117.0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号:2024-025)。
   (六)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
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编号:2024-076)。
   (七)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
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八)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2,241,32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224,132.80 元(含税)。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
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讨论审议,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
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
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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