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航
宇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成都成航发通用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航发”)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支持成航发建设精密加工及组件装配产线,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成航发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
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
以实际协议为准)。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成航发的少数股东孟健为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成航发的少数股东未能按持股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
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中同一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已经履行相关审议、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17%,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成航发的少数股东孟健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孟健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孟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最近三年任成航发总经理,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成航发,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成航发通用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朝辉
成立时间 2009-04-27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君跃路 1159 号
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航空零部件研发、试制与制造;模具、夹
具、量具、刀具设计及制造;燃气轮机制造及维修;节能环保技
经营范围
术研发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0%
股权结构
孟健 10%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022,685.17
主要财务
净资产 40,564,004.77
数据(元)
营业收入 30,220,695.29
净利润 4,068,052.23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向成航发提供借款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将由
公司与成航发共同协商确定,借款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将参
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
协议为准)。
五、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成航发借款主要为支持成航发建设精密加工及组件装配产线,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成航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成航发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
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成航发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收取利息。
公司本次向成航发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支持成航发建设精密加工及组件装配产线,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
利发展,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
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借款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交易的交易方式和
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 梁 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