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 城建发展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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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5-5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询价比
    选,公司拟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
    华所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
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伙人
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
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
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先生,中兴华所合伙人,2007 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先生,中兴华所高级经理,2016 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先生,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 月起在中兴华所
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
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
计收费。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120.00 万元,较上期审
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40.00 万
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五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询价比选,
公司拟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与大华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
决的事宜,大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
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
兴华所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用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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