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18: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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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证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2.7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35.99
       元/股(含)。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和实施进展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3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股 权激 励。 具体 内 容 详见 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在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以及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34,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12.89 元/股,最低价为 11.9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85,154.07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回购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
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目前的回购价格上限 22.70 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634,391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4,885,154.0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35.9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 1,531,394 股至 4,309,942 股,
累计回购数量约为 5,165,785 股至 7,944,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6%至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
内容不变。
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是公司综合考
虑证券市场变化及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
   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70 元/股(含)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调整为 35.99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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