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9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
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
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