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1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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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为箭牌家
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箭牌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箭牌家居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7 号)核准,箭牌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609,517 股新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2.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5,008,675.56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9,135,773.66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账户,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由其出具了 XYZH/2022SZAA5B0001 号《验资报告》。同时,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肇庆乐华恒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已与保荐
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      拟投入         累计投入
         募投项目名称
号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智能家居产品产能技术改造        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
     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 1000 万套水龙头、300   肇庆乐华恒业五金制
     万套花洒项目              品有限公司
     智能家居研发检测中心技术        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
     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
                         有限公司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115,587.29   92,278.89
    附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指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不包括银行手续费支出。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截至
入以及前次现金管理收入并扣除相关手续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
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将须符合以下条
件: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四)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
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
品。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
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相关授权期限已届满。根据募集资金的使
用进度安排,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1 亿元(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
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1 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1 亿元(含本
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继续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
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1 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箭牌家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邱斯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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