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继峰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继峰股份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518Z004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
结合公司业务进展和发展规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及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并新增“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
风口研发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调整及变更后,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以及截至 2025 年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 累计已实际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80 万套乘用车座椅总成生
产基地项目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
饰件项目
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
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合计 240,314.61 116,318.32 85,587.38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出风口业务为公司顺应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趋势发展的战略新兴业务。随着定
点项目的逐渐量产,出风口业务进入业绩兑现期,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上半年,分别贡
献营业收入 4.05 亿元及 1.36 亿元。为支持出风口业务的长期发展,公司于近期设立了
全资子公司宁波继荣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继荣”),作为出风口业务
的经营主体。
“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投资新建汽车
出风口产线以及汽车座椅实验及研发中心,原实施主体为继峰股份及上海继峰座椅有限
公司(“上海座椅”)。鉴于出风口业务管理架构的调整,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募投项
目,公司拟同步增加宁波继荣作为“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等均不发生变化。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
继峰股份、上海座椅 继峰股份、上海座椅、宁波继荣
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继荣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EU8LUNXW
法定代表人:冯巅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 388 号 1 幢 2 号楼 3 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
定位,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募投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做出的合理调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方向的
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宁波继荣为“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
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募投项
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同国际金蚀股份有限公司 :<:r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部分芬投项I」实施主体的核仔意见》之签疗Vi)
保荐代表人:
气 尸
谢晶欣 芷
谷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