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甚龙”)拟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
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738 号的厂房、
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水电费,租赁期限三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73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
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历史沿革:上海强邦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0 日,由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出资 500 万美元设立,成立至今股东未发生变化,也未增资。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8,801.88 49,263.77
总负债 35.40 88.38
净资产 48,766.48 49,175.39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791.28 1,593.04
营业利润 94.67 704.28
净利润 66.47 537.09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拟向上海甚龙租赁厂房,该厂房基本情况如下:
产权人 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产权证号 沪(2022)嘉字不动产权第013985号
坐落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
面积 宗地面积32,54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6,644.66平方米
用途 土地用途:工业/房屋用途:厂房
使用期限 2004年06月28日起2056年06月27日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
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 900 平方米;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
海强邦的厂房及仓库,租赁物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4 幢出租面积为
四层面积合计 4,476 平方米;3 幢出租面积为 1,316.84 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
每平方米人民币 0.85 元,第三、四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0.75 元,全年租金为
含税 462.98 万元;3 幢租金第 1 年至第 3 年为: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每年租金总计为 511.69 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 3 年,租赁期自 2026 年
发生的租赁费总额为 1,628.68 万元(含税),预计代付的水电费不超过 1,050 万
元(每年预计代付水电费不超过 35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
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
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
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办公楼,是
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
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
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
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与上海强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
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蕾 周永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