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11 页
三、附件……………………………………………………………第 12—15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2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3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503 号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恩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赛恩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15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赛恩斯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 2 页 共 15 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70.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5,469.3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 30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36816010010029
赛恩斯环保股 沙劳动路支行 6667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75594631381011
沙麓谷支行 8
长沙赛恩斯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43160188801300
保工程技术有 67.51
沙湘江中路支行 1899977
限公司
第 3 页 共 15 页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 30 日余额
山东龙立化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36816010010037
有限公司 沙劳动路支行 4204
合 计 42,341.35 386.8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416.87 万元,系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减除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24.48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9.9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561.91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第 4 页 共 15 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长沙研发办公中心建设、研发设备购置以及配套设施
建设等,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
低财务费用,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预计项目建设完
成后第 3 年达产。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到预计达产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 1,578.94 万元,较预计效益存在差异,一方面原因是市场
环境变化,标准化产品需求不足,公司减少相关设备的投入;另一方面项目验收期及收入确
认通常集中在第四季度,具有一定季节性,导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确认增加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 1 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公司及
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第 5 页 共 15 页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
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
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
款 1,000 万元尚未到期。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 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回购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四)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 6 页 共 15 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
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现金管
理收益等 6,742.27 万元用于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的设立以及上述项目投资。保荐机构对
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事项。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变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因部分定制化设备因生产周期较长,预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能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
试。经过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9,924.48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39,933.13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95.53
应结余募集资金 C=A-B1+B2 1,386.88
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D=C/A 3.47%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E 386.88
差异 F=C-E 1,000.00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
G 1,000.00
额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933.13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
投入 18,438.01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 8,954.68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
第 7 页 共 15 页
年产 10 万吨
剂建设项目
合 计 41,057.05 39,933.13 41,057.05 39,933.13 -1,123.92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784.39 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360.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
余超募资金 6,742.27 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772.47 万元)用于山东龙立化学的设立以及上述项目投资
[注 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质保金、设备购置尾款暂未支付
[注 4]年产 10 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且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后合计为 6,756.05 万元,较 2025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额 6,742.27 多 13.78 万元,系转出前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第 10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50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2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50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3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503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刘利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4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503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唐世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