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乐达博川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筹)
投资金额(万元) 6,000
投资进展情况 ?完成 ?终止 ?交易要素变更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罗伯特博世国际投资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罗伯特博世”)、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
中国”)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乐达博川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其中罗伯特博世持股 40%,博世
中国持股 10%,禾川科技持股 50%,合资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以下
简称“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上述合作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旨在
拓宽公司业务领域,拓宽公司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双方协商,
拟终止设立合资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罗伯特博世国际投资股
份公司、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乐达博
川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合资经营
终止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
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原因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披露后,双方积极推进设立合资公司事宜。前期在产品、
技术、工艺对接上进行了充分准备,但 2024 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双方
合作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 年上半年,禾川科技业绩由盈转亏,同时,根
据财务测算和客观因素分析,预计合资公司成立初期仍存在较大亏损的可能性,
因此基于 2024 年的客观环境,双方于 2024 年 7 月底商定,待市场转好及禾川科
技业绩改善后择机设立合资公司。
截至目前,光伏行业未发生根本性好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仍持续存在,此
外,光伏、锂电行业的账期仍未改善,公司仍然存在较大的对外投资压力。基于
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减少大额对外投资,同时因博世中国在境内业务布局调整等
原因,经双方沟通,决定终止设立合资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合
资经营终止协议》。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公司未就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实缴出资。本次
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关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
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终
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