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8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数量为 8.8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208%;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
的 1.69%。其中首次授予 427.70 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预留 72.30 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69.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
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4.60%;预
留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30.80 万 份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布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83%。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
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预留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预留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
月。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
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
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
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5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
完成 2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 30.1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202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3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1 人,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7.98 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00 万股。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8.11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2024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
手续。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0
万股。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2.11 万份股票期权和 5.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5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50.56 万份;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 3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00 万股。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12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04 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备注
解除限售
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是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2.30 亿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元 、 46.39 亿 元 , 增 长 率 为
低于 75%; 108.01%,不低于考核目标增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是 长率 75%;公司 2021 年、2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为 7,079.64 万 元 和 28,712.33
算依据。 万元,增长率为 305.56%,不
低于考核目标 60%。
因此公司 2024 年业绩考核达
标。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
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4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个
是
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 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预留获授剩 本次可解除
预留获授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余未解除限 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 公司目前总
股票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本的比例
赵楠楠 副总经理 6.00 3.60 2.40 0 0.0057%
中层管理人员
(3 人)
合计(4 人) 22.00 13.20 8.80 0 0.0208%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
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 年 12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存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故上表披露的是目
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5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回购注销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
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
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