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的 65.4751%。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工作,公司首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
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3,660,000 股增加至 74,390,000 股。
本 74,39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增发股份 260.00 万股,全部为限售股,公司总股本由 133,902,000 股增加至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合计回购注销 419,60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36,502,000 股变更为 136,082,400 股。
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6,082,400 股变
更为 135,917,4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917,4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98,55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08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7,36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9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大永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超过上
述 36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
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
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
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直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瑞瀚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风盈泰”)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
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大永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
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直接股东瑞瀚远、长风盈泰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
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
《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承诺事项的进展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 55.66 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股东于
大永、瑞瀚远、长风盈泰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的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股
份锁定到期日由 2024 年 11 月 1 日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实际控制人、董事于华丽、公司股东瑞瀚远、长风盈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
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股份
锁定到期日由 2025 年 5 月 1 日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自愿延
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
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8,99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3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姓名 备注
份总数 股份数量
于大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董事长、总经理
瑞瀚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大
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受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于大永控制,与于大永存
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长风盈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于
大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受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于大永控制,与于大永
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88,992,000 88,992,000 -
注:(1)股东于大永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后,根据法律法规,每年转让所持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股东于大永通过瑞瀚远、长风盈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涉及证券账户 6 户,其中于大永通过 2 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 57,600,000
股、22,500,000 股;瑞瀚远通过 2 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 3,150,000 股、1,350,000 股;长风盈泰通过 2 个
账户分别持有股份 3,060,000 股、1,332,000 股。
(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194,900 6.0293% +60,075,000 68,269,900 50.2290%
股权激励限售
股
首发前限售股 88,992,000 65.4751% -88,992,0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5,917,400 100.00% - 135,917,400 1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