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
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予 6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