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雷能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37,849,0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 1,547,406,856.2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 号),确认募集
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
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统
产品产业化项目
项目
合计 189,556.96 154,740.69
注: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406,856.27 元,少于《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
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以上表格中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本次涉及延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总额 金投入额 入金额
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
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项目及投资进展,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及“特种电源扩产项目”、“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积极推动
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
完成,目前正处于内部装修阶段,项目履行内外部验收程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尚需要一定时间。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
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为了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
司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决定将“特种电源扩产项目”、“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
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经
审慎研究,决定将“特种电源扩产项目”、“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
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4
月。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定项目,涉及设备购置、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
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航空、航天行业整机产品小型化、轻型化和集成化发展,对应的电子产
品也呈现小型化、轻型化和集成化特征。公司产品作为上述领域重要的核心部件,
其功率重量比和功率密度越来越成为衡量其技术水平的关键指标。同时,伴随航
空、航天逐步向智能化、多功能以及多电/全电化方向的演化,电机驱动器和电
机驱动系统作为能够有效促进航空、航天集成化、智能化及多电/全电化演化的
重要部件,其技术和产品不断发展。公司作为领先的电力电子产品供应商,需要
通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实力,逐步突破行业内领先技术和实现核
心关键产品的国产化替代。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的产品和技术的基础上,开展高功率密度大功率特种电
源组件及系统升级研制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及 SiP 功率微系统新型产品研发项目
和电机驱动产品的研发,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对下游客户需
求进行预研储备,实现前沿产品的自主可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研发中心建设,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产
品研发水平,顺应国家科技创新和科技强国的战略实施方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领先”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
术的研发投入,长期专注于高效率、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良好电磁兼容性等
技术的研发。公司研发投入常年维持在同行业较高水平,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
和核心技术,保持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累计获得各项知识产权 423 项(其中发明专利 71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6
项)。
(三)预计收益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本项目对公司核心业务领域的前沿技术、产品进行
预研储备,从而保证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巩固技术领先地位。故本次项
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尚在开展内部装修,
拟开展内外部验收程序等工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对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
行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决定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
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趋势等变化,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本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实事求是的
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
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现阶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特种电源扩产项目”、
“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4 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 肖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