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召开。
有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钱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钱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霄凌女士、陈妹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徐霄凌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议案通过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0511-86644324;
邮箱:ir@hengbao.com。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钱京
委 员:徐霄凌、陈妹妹、黄薇、王佩
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王佩
委 员:陈妹妹、黄薇
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黄薇
委 员:陈小波、丰旭惠
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丰旭惠
委 员:黄薇、徐霄凌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暨股份制改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横塘化工路的房屋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以及电子办公设备等资产以实物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同意其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折股,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份
公司的注册资本拟设定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具体金额部分依据江苏云宝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折股计算确定,部分由发起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确
定)。股本总额为 1,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全部由发起
人认购。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与其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
港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Hengbao Global
Technologies Ltd.”(拟定)和全资孙公司“Hengbao FinTech Ltd.” (拟定)。
本次对外投资将更充分地整合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助力公司构建面向未来
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为央行、商业银行和企业提供合规、透明且高效的数字支
付安全解决方案及数字化平台和硬件产品等服务;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将结合香
港区位优势,为公司快速开拓其他海外市场积累经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国际化的
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钱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8月出生,拥有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法律硕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会计与金
融荣誉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税务顾问;
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
事长、总裁。
钱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钱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4,214,678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18.9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23年12月,
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曾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徐霄凌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
士学历。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
合规经理和亚太区财务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安朗杰安防技术
(中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中国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监事;2019
年 8 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徐霄凌女士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
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徐霄凌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45,000 股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23 年 12 月,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
告的行政处罚;2024 年 1 月,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历。2014 年 4 月起就职
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
理、董事、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陈妹妹女士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
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PT.Chipstone Technologies
Indonesia
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
陈妹妹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45,000 股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23 年 12 月,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
告的行政处罚;2024 年 1 月,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坚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7月起就职本公
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法务主管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法务主管职务。
王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
王坚先生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王坚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
关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相关说明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钱京先生、徐霄凌女士和陈妹妹女士在最近三年内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2023 年 12 月,三位
候选人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 年 1 月,钱京先
生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徐霄凌女士和陈妹妹女士曾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董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在公司任职以来曾分别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重要职务,其中钱京先生为公司重要自
然人股东。三位候选人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
积累,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对公司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上述处罚
事项为历史遗留问题,三位候选人对该事宜的妥善解决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
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后,亦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
聘任钱京先生、徐霄凌女士和陈妹妹女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规
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