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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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5-066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11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11.54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23 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
资者注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
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2022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张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4.80万份,行权价格为
   (七)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
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
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十)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62.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8.92万份。
   (十二)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
   (十三)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
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
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9.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
   (十五)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5.05万份。
   (十六)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七)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5.3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已办理完成。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十九)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27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十一)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等议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二)2025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3.4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十三)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四)2025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
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2.6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
  (二十五)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7.70万份。
  (二十六)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首次
授权之日起36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10月2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项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权条件。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3] 第
示:
                                               ZA10949号)、2023年年度审计报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行权安排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51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三个    2022年至2024年三年累计营 2022年至2024年三年累计营    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
   行权期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100亿元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92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目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            会师报字[2025]第ZA10766号),
挂钩方式如下: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3,268,199,300.82元、2023年营业
  营业收入金额
                   An≤A<Am       X=A/Am*100%   收入为4,087,354,532.52元、2024
     (A)
                     A<An           X=0%
                                               年营业收入为5,637,955,445.62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即2022年至2024年三年累计营
                                               业收入为12,993,509,278.96元),
                                         高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设置的目标值100亿元,满足第三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
                                         行权比例为1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A”、“B”、“C”、“D”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
  个人考核
           A+      A   B     C     D
   结果                                    的118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
 个人层面行
  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A+”、“A”、“B”或“C”
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
得行权。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计划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因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32
元/份调整为10.29元/份。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29
元/份调整为10.25元/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
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7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
行注销;有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30万份股
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有1名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原因身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
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激励对象葛永明先生发生职务变更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具备参与股权激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84.80万份调整为422.30万份。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90万份股票
期权应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7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
公司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
注销股票期权15.3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
整为128人,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3人。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证券公司于2024年10月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最
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7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3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18人,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3
人调整为48人。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2.8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
年9月24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19.84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
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2.64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0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期权简称:固锝JLC3。
  (三)期权代码:037305。
  (四)行权价格:10.23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1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11.54万份,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行权股票    本次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占目前公司总股
                                 (万份)
                                            (万份)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合计 118 人)
              合计                  371.80     111.54     0.14%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2025
年10月10日的总股本数810,432,616股,下同。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子女。
   (七)行权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日前十五日起算;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0月27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
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
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1,410,542.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115,400.00元,资本公积金增加
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115,4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
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
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
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激励对
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
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
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
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18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1.54万份,行权
价格为10.23元/份。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
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1.54万份,行权价格为10.23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限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苏州固锝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限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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