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5,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
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拟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银行”或“债权人”)开展合作,公司客户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曲靖阳光”)拟向青岛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
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曲靖阳光对高测股份的应付账款。
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
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佑华”)
为该笔贷款向青岛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测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时,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
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作为反担保人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曲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
份提供抵押担保。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
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
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曲靖阳光、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
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追偿及向曲靖阳光、
锦州佑华行使设备抵押权进行追偿,公司行使上述追偿权无先后顺序限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参股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其他: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
曲靖华勤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曲靖弘元
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锦州鑫元乐邦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曲靖阳光 29.59%的股份,并通过一致
行动人曲靖腾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博
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宏远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宏晟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曲靖宏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锦州
小巨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曲靖阳光 11.29%的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曲靖阳光 40.88%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为曲靖阳光的共同控股股东。
谭文华和谭鑫为父子关系,二人通过曲靖华勤能源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曲靖弘元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锦州鑫元乐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控制曲靖阳光 40.8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曲靖
阳光共同实际控制人。
以上信息来自于曲靖阳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 李鸿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KYU7754
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29 日
云南省曲靖经开区光伏一号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南(南
注册地
海子工业园)
注册资本 17688.8383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硅材料及其制品、石英产品、石墨产品、导轮产品的生
产、销售;房屋及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硅太阳能电池
发电站(独立系统)及辅助产品的生产、销售;售电业
经营范围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246.86 267,862.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91,076.19 205,692.75
资产净额 51,170.67 62,169.43
营业收入 72,545.08 187,510.49
净利润 -10,998.76 -94,333.88
曲靖阳光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经查询,曲靖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
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书面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作为反担保人
为上述担保向高测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曲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
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加强与客户的合
作,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曲靖阳光的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实
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提供反担保,以及曲
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
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鉴于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
司支付应付账款,且需提供相应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8,501.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3%、2.39%;其
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901.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8%、1.79%。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