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6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书面
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刘安仓董事、周奕
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王葵董事长代为表决;李来龙董事因其他事务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杜大明董事代为表决;曹欣董事、高国勤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夏清独立董事代为表决;丁旭春董事、王剑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贺强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葵董事
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
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
三、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继
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香港审计师。2026年度审计
费用拟定为1,809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00万元人民币,并按实际审计范
围调整。同意《审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审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新加坡大士能源有限公司(“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开展燃料掉期
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2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7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
交易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以上有效期均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同意由大士能源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6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华能集团框架
协议”),并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进行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
意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集
团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华能集团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
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
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
(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
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6年至2028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
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并与天成租赁进行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
同意天成租赁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天成
租赁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天成租赁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
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
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
(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
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海峰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秦海峰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
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同意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
案
十、同意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四、六、七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
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
董事会以股东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上述第六、七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
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王葵、刘安仓、杜大明、周奕、李来龙、李进作为关联董事在
董事会上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秦海峰先生简历
秦海峰,196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华能国际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曾任华能南
通电厂厂长,华能国际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能甘肃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专业,工程
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秦海峰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华
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秦海峰先生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
目前,秦海峰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