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7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的数量为 47,940,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33%,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5,894,165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为 73,157,5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为 71,920,5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2,736,6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5-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5,894,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5,894,165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共
计转增 47,947,08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3,841,247 股。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841,247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
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07,880,847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5,960,4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分限售股将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限售期届满并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市流通。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限售相关的
承诺如下:
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日期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曲艳平、舒梓萌、段瑞 2025 年 10 月
福、周立坚、陈明文 25 日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
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
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
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
遵守上述规定。
资有限公司-株洲市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投创盈私募股权基金合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2025 年 10 月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25 日
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
合伙)、重庆高新创投
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
-湖南航空航天产业私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
业(有限合伙)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
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
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如分次取得股份的,
则自每次取得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
之日,即 2022 年 6 月 8 日,起算股份锁
定时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
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 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025 年 10 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25 日
-枣庄和达兴然创业投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
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
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
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 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 业/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
公司-珠海横琴大一龙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变化的,本企业/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
业(有限合伙)、广东 定。
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2025 年 10 月
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25 日
业(有限合伙)、广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
-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 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合伙)1、宁波梅山保税 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
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 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公司将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伙)、广东大一创业投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
资有限公司 2 执行。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
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
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如分次取得股份的,
则自每次取得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
之日,即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算股份
锁定时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
合伙)、宁波红新企业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公司股份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025 年 10 月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31 日
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伙)
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
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
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
序 限售股 所持限售股 备
股东名称 限售股 可上市流通
号 类型 数量(股) 注
数量(股) 数量(股)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
首次公 资有限公司-株洲市国
开发行 投创盈私募股权基金合
前已发 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股份 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
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珠海横琴大一龙
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珠海横琴大一平
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
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 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
开发行 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航
行股份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枣庄和达兴然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象 保合作区红昇 企
伙)
宁波红 新企业管理合 伙
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高 新创投红马资 本
管理有 限公司-湖南 红
马奔腾 私募股权投资 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7,940,847 47,940,847 46,759,434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其中,曲艳平质押股份数量为 825,000
股,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为 356,413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
市流通。
注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首发前限
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43,841,247 100.00 0 143,841,247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