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00:25: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
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
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
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市场推广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
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战
略决策委员会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
权交易、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
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战略发展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
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和重要相关
信函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
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
  第十六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
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
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因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
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
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第十九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
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
相同。
  第二十二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
司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法定
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四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确保对该公司的运营、
决策起重要作用;对参股公司派出股权代表,负责维护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
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
增值。
  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
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关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
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
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
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
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
编制合并报表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
况 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
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
会秘书:
变更和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博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