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
湘 07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
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
(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
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7 日、2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13.37%,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
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
时,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
“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2025 年 1-9 月,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27,185.5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456.4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8.71%,相关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
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
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
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16 景峰 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
公司应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支付“16 景峰 01”的本息,本金为 2.95 亿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 景峰 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 景
峰 01”持有人中的 5 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
务豁免协议》。5 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 9 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
的公司“16 景峰 01”债券本金共计 1.1 亿元,以及其所持“16 景峰 01”债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
未清偿“16 景峰 01”的剩余本金为 1.85 亿元。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