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9.29 元/股调整为 18.70 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二)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2025年10
月16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的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19.29-0.59=18.7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9.29 元/股调整为 18.70 元
/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等相
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进展,公司尚须按《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