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25 年三
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2025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三季
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