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十届
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最新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及其他
证券监管规则的一致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本次
修订”)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声明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
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为 8.23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 格为 7.95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
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
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
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
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
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
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
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
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
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
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
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
情形发表意见。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
……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
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人,包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人,包 括:
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1 人注;
注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0 人; (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1 人 ;
(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2 人; ……
注: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原列示于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名单中的宋清君开始担任公司董事。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三、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三、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
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
获授的 占本激励 占公司
占公司 股票期 计划授出
股票期 计划授出 姓名 现职务 股本总
姓名 现职务 股本总 权数量 权益数量
权数量 权益数量 额比例
额比例 (万份) 的比例
(万份) 的比例
刘积仁 荣誉董事长 160 4.95% 0.13%
刘积仁 董事长 160 4.95% 0.13%
董事长兼首
副董事长兼首 荣新节 席 执 行 官 100 3.09% 0.08%
荣新节 席执行官(CEO) 100 3.09% 0.08% (CEO)
兼首席战略官 副董事长兼
徐洪利 联席总裁 70 2.16% 0.06% 王经锡 60 1.86% 0.05%
高级副总裁
董事兼高级副 徐洪利 轮值 CEO 70 2.16% 0.06%
总裁兼首席技 联席总裁兼
陈锡民 60 1.86% 0.05% 张晓鸥 60 1.86% 0.05%
术官、首席信息 首席财务官
官 联席总裁兼
高级副总裁兼 盖龙佳 首席运营官 70 2.16% 0.06%
张晓鸥 60 1.86% 0.05%
首席财务官 (COO)
联席总裁兼首
盖龙佳 70 2.16% 0.06% 陈锡民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席运营官
高级副总裁兼 高级副总裁
王经锡 60 1.86% 0.05% 王 楠 兼董事会秘 60 1.86% 0.05%
董事长助理
高级副总裁兼 书
王 楠 董事会秘书、首 60 1.86% 0.05% 李 军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席投资官
陈宏印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李 军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注
宋清君 董事 15 0.46% 0.01%
高级副总裁兼
陈宏印 首 席 解 决 方 案 60 1.86% 0.05%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官 (151 人)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2 合计 3,234 100.00% 2.67%
人) ……
合计 3,234 100.00% 2.67% 注: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原列示于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名单中的宋清君开始担任公司董事。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安排和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安排
禁售期 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 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
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间。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的规定应当
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行权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票期权可以 7.95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行权价格为每份 8.23 元。即满足行权条
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8.23 元的
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案》,股东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 10 股派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发 1.3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 2023 年度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8.23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
可以 8.23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股东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 10 股派
发 1.5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
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P
=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为此,行权价格调整为 7.95 元/股。
第十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第十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 (一)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
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 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
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应 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是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是否成
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
方式;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 方式;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
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
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四、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三)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情形发表意见。律师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应当就变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 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
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其他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东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关于“草案”的表述,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东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本
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
内容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次修订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
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