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 的 股 票 期 权 为 3,234 万 份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及 摘 要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予,无预留部分。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东软是行业领先的全球化信息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是产业创新变革
的推动者和数字化转型的赋能者。东软成立于 1991 年,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软
件公司。公司始终洞察时代发展趋势,探索软件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赋能全球客
户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在智慧城市、医疗健康、智能汽车互联、
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众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近年,公司坚决执行创新与全球化发
展策略,持续聚焦核心业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
新技术的应用领域不断探索新业务新模式,为公司发展增加新的动能。
(二)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总资产 18,461,736,241 18,991,166,940 18,872,131,465
营业收入 11,559,615,407 10,543,671,776 9,465,800,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047,454 73,912,538 -342,884,7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6,134,153 -147,270,632 -529,885,95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99,771,130 9,461,616,744 9,237,841,6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6 0.79 -3.62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刘积仁、荣新节、王
经锡、崔晓晖、李庆诚、宋清君;独立董事薛澜、陈琦伟、耿玮。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分别是:荣新节、王经锡、徐洪利、张晓鸥、
盖龙佳、陈锡民、王楠、李军、陈宏印、简国栋。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带头人
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公司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进程,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及利益共享三项原则。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 3,234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及摘要
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213,413,212 股的 2.6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
留部分。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
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包括: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属于引领业务变革、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构建可持续
竞争能力的关键性角色,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
具体工作的创新性及需要具备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并结合员工在公司内所创造的
业绩情况和所处岗位的市场稀缺度等条件综合界定。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规
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现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刘积仁 荣誉董事长 160 4.95% 0.13%
荣新节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 100 3.09% 0.08%
王经锡 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徐洪利 轮值 CEO 70 2.16% 0.06%
张晓鸥 联席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60 1.86% 0.05%
盖龙佳 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COO) 70 2.16% 0.06%
陈锡民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王 楠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60 1.86% 0.05%
李 军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陈宏印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宋清君 董事 15 0.46%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1 人) 2,459 76.04% 2.03%
合计 3,234 100.00% 2.6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7.9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
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7.9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为每份8.2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8.2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发1.3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发1.5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为此,行权价格调整为7.95元/股。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
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
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化,则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交易所规则和《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共3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4.2亿元 40%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5.0亿元 30%
第三个行权期 2026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6.0亿元 30%
上述“主营业务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同时扣除以下
事项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
科技股份公司、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等五家创新业务公司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包括公司对其确
认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司对其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
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均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个人层面绩效的考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将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对考核
结果进行合议,考核结果将充分考虑激励对象的个人贡献以及与行业对标情况。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优秀):出色的、持续超过岗位标准要求。
B(良好):称职、达到岗位标准要求。
C(合格):基本适合岗位标准要求。
D(不合格):未能达到岗位标准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进入行权期的可以行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
权。
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不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东软是行业领先的全球化信息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是产业创新变革
的推动者和数字化转型的赋能者。东软成立于 1991 年,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软
件公司。公司始终洞察时代发展趋势,探索软件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赋能全球客
户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在智慧城市、医疗健康、智能汽车互联、
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众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近年,公司坚决执行创新与全球化发
展策略,持续聚焦核心业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
新技术的应用领域不断探索新业务新模式,为公司发展增加新的动能。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以主营
业务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增长能力。
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外部
宏观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
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
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软集团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董事会审议。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
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
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
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
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
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
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
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的情况进行自查。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
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应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
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
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
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应当就变更后
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会或董事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
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及其它税费。
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但若因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
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
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及其它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
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但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合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
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
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整,但仍在本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任职
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已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
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激励对
象还应将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
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或雇佣关系变
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且仍担任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股权
激励范围内的岗位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进行。
(2)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其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
条件。
(3)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
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
件;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
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权益,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
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协议书》的规
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
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
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
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
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
用该模型以2024年2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
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23元(假设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8%、15.52%、14.96%(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授权日为2024年4月,
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在2024年至2027年摊销情况测算如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24 年(万 2025 年(万 2026 年(万 2027 年(万
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元) 元) 元) 元)
说明: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
考虑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预计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公司业绩产生积极正向
作用。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