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浩辰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浩辰软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218,200
股,发行价格为 103.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9,961,880.00 元(人民币,下同)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0,310,428.8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6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74,705.74 74,705.74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7)。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总计 9,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303,253,028.83 元的
比例为 29.6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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