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anfang Precision Co.,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翔路9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五年十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史建伟 姜宗成 史 维
王 芳 曹春林 顾振江
孙荣发 单 奕 岳国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字:
徐 鹏 朱 晨 杜丽芳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姜宗成 史 维 顾振江
王 芳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南方精工、发行人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的南方
A股 指
精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发行方案 指
行方案》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加认购邀请书》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申购报价单》 指
购报价单》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
《追加申购报价单》 指
加申购报价单》
银河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验资机构 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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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
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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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苏亚验〔2025〕3 号),
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140,812,910.08 元,较应收到认购资
金 140,812,903.17 元多 6.91 元,因某位获配投资者取整支付认购款多支付了 6.91
元,于本次验资后银河证券将予以退还。剔除前述多收待退还的 6.91 元,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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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实际收到南方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获配投资者)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
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140,812,903.17 元(大写:壹亿肆仟零捌拾壹萬贰仟玖佰
零叁元壹角柒分)。”
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5 年 10 月 27 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苏亚验〔2025〕4 号)。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止,南方精工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5,409,6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812,903.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新增股本人民币 5,409,639.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31,124,575.83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9 月 24 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与发
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每股的票面价值,即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03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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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409,639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7,204,391 股),且发行股数
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812,903.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4,278,688.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534,214.83 元,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中和
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409,639 140,812,9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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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首轮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方案
及《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单》,其中包括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5 名(不包括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史维,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家
庭成员许维南、史建仲,共计 5 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
件的 28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32 家投资者,合计 106 名。保荐人(主承销
商)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T-3 日)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
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前,新
增意向投资者 6 家,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新增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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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
(2)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因首轮认购不足,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启动追
加发行,并于 10 月 14 日完成第一轮追加发行。因第一轮追加发行仍认购不足,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10 月 15 日启动第二轮追加发行,并于 10 月 17
日截止。在追加发行阶段,《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
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除首轮认购的发送对象外,同时新增以下投资者: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
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1)首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7 份《申购报
价单》。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
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7 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申
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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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元)
号 (元/股) 保证金 效申购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追加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追加认购程序截止(2025 年 10 月 17 日)前,在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5 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均为
有效申购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 是否
序 申购价格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元) 纳保证 有效
号 (元/股)
金 申购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5,409,63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0,812,903.17 元,未超过
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
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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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为 26.03 元/股。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合计 5,409,639 140,812,903.17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36,650
(有限合伙)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淄博中和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 84 号临 10 号 1519
法定代表人 周龙环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经营范围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45,178
名称 武国灵
投资者类型 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身份证号 341281************
获配数量(股) 768,344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A
住所
座 50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676,142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576,258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515,558
名称 陈学庚
投资者类型 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身份证号 350102************
获配数量(股) 230,503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住所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股) 230,50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名称 卢春霖
投资者类型 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身份证号 350102************
获配数量(股) 230,503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出具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
的信息披露。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淄博中和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国灵、华安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学庚、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卢春霖共 9 名投
资者。其中,武国灵、陈学庚和卢春霖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
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淄博中和汇智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
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淄
博中和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
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9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
及相关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
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王晟
保荐代表人:江镓伊、乐景浩
项目协办人:尹洵
项目组成员:王飞、夏沛沛、曹开元
联系电话:010-80927091
传真:010-8092902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负责人:潘明祥
经办律师:李文君、柏德凡、孔莹萍
联系电话:025-89660900
传真:025-896609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 B 座 19-20 层
负责人:郭澳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新浩、吴景亚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四)验资机构
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负责人:詹从才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根进、蔡建丽
联系电话:025-83235004
传真:025-83235046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受限流通 A 股,流
通A股
受限流通 A 股,流
通A股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146,981,118 42.2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受限流通 A 股,流
通A股
受限流通 A 股,流
通A股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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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中和
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47,900,030 41.85%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409,639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营
运资金更加充裕,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精密制动、传动零部件产线
建设项目”及“精密工业轴承产线建设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
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
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
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
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
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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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71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
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南方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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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追加申购报价单》、正式签署的股份认
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发
行方案》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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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尹 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镓伊 乐景浩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 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文君 柏德凡 孔莹萍
单位负责人:
潘明祥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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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为“天衡审字(2023)00253 号”
“天衡审字(2024)01478 号”和“天衡审字(2025)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倪新浩 吴景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郭 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
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
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根进 蔡建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詹从才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翔路 9 号
电话:0519-67893573
传真:0519-89810195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