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钜华禾峰股权投资(张
家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产业基金主
要投资于芯片、集成电路及其他前沿、高景气产业链等领域。
? 拟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投资基金首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15,010.00万元,其中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鑫聚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鑫聚泉”)作
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0.00万元,占首次认缴出资总额的
?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未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收益的承诺。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
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产业与资本的进一步融合,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平台合伙人的各自优势,
通过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一步挖掘产业协同的优质项目,实现技术孵化
与储备,助力公司在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业务拓展,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鑫聚泉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5,000.00 万元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产业基金首次认缴出资总额 99.93%的合伙份额。
根据投资基金总体规划,后期将会有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增资的形式参与本次设
立的产业基金。具体增资主体、认缴出资额及比例等以后期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推进基金设立、备案及后续增资事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聚泉已经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备案
登记,各方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6D0Q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
注册地址
二路 888 号 A 楼 7105 室
成立日期 2020-04-0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同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0%
上海垣旻实业有限公司 7.50%
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7.50%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0%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50%
股权结构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7.50%
上海同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0%
上海同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0%
上海同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0%
上海同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0%
上海同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0%
上海同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0%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 P1071092
信用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方(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与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钜华禾峰股权投资(张家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芯片、集成电路及其他前沿、高景气产业链等领
域
存续时间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前三年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
资期届满后三年之内为退出期。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经
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
可以视项目退出情况延长。
产业基金投资规模为人民币 1.501 亿元,各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万元) 例(%)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鑫聚泉微电子(上海)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计 15,010.00 100.00
(二)管理模式
本有限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最
高投资决策机构,由管理人任命 5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本有限合伙
企业的流动性投资之外的任何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
员会在有表决事项时,每位委员享有 1 票,由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表
决时,与表决事项有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票不
计入表决票总数。
管理费由本有限合伙企业按年度向管理人进行支付。就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
其应分摊的每个年度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该管理费收费期
间的实际天数÷该管理费收费期间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其中,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
资期内的每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2%/年;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内(不含延长期)的
每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1%/年。
有限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项目参与比例在各合
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1)覆盖实缴出资: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
金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回报:如有剩余,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
资额实现按年化利率 8%/年(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按照该有限合伙
人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截止日或实际出资之日(孰晚)起算到其按照第
(1)款每次分配取得金额之日止);
(3)20%/80%分配:如有剩余,(i)8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ii)20%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三)投资模式
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不存在持
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产业基金份额,或在私募基金、产业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
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聚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二)合伙目的及合伙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情况
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主要投资方向
为芯片、集成电路及其他前沿、高景气产业链等领域。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合称为存续期。有限合伙企业的投
资管理期的初始期限为 6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
满后的剩余期限(退出期初始期限为 3 年)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将
投资管理期延长 2 次,每次延长不超过 1 年,之后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出
期可继续延长 1 年。
(三)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万元) 例(%)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鑫聚泉微电子(上海)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计 15,010.00 100.00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各有限合伙人的其余后期出资的具体各期比例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根据届时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及用款情况自行决定,原则上各期出资金额应包
括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预计的合理期限内的基金费用(该等
费用以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的预算作为标准,如无预算,则以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成
本的 10%作为标准)。参与后续认缴的各有限合伙人的后续认缴首期出资的出资比例
应等于该次后续认缴前各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占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
①首期出资:首期出资缴付通知书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已经批准项目投资的决议
应至少比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提前 3 个工作日发出,但有限合伙人同意缩短提前通
知期的除外。各有限合伙人应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首期出资缴付通知
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②后期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
出资通知书,列明各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后期出资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后期出资金额
和到账截止日。各有限合伙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
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该期出资应缴付金额支付至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四)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本有限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项目参与比例在各
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按照协议约定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
通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
间进行分配:
①覆盖实缴出资: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
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②门槛回报:如有剩余,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
额实现按年化利率 8%/年(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按照该有限合伙人
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截止日或实际出资之日(孰晚)起算到其按照第(1)
款每次分配取得金额之日止);
③20%/80%分配:如有剩余,
(i)8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ii)20%向普
通合伙人分配。
管理费由本有限合伙企业按年度向管理人进行支付。就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
其应分摊的每个年度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该管理费收费
期间的实际天数÷该管理费收费期间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其中,本有限合伙企业
的投资期内的每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2%/年;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内(不含延长期)
的每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1%/年。
(五)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
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在仲裁过程中,除相关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七)合同生效
任何一名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对该合伙人生效。
对于参与首次认缴或作为新合伙人参与后续认缴的投资人,如适用本协议规定
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制度的,则其在投资冷静期结束或回访确认完成前可以撤销
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认购并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已经签署的认缴法律文件。本协议所
述回访确认制度,自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基金业协会要求正式实施该条款的通知后
实施。
五、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
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利用投资基金平台,加快
公司在芯片、集成电路及其他前沿、高景气产业链等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公司现有
业务形成战略互补,为公司在战略层面上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项目储备,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该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未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收益的承诺。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
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
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