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7 号
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进行审核并发
表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 8,165,164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十一)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 897,608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十三)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
属数量为 6,663,031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十五)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限
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 667,101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十七)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
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八)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
属数量为 6,143,794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十九)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 号),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639,496,79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688,558 股后的股本 636,808,23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700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214,604,374.18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
=10.82-0.337=10.48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个人异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二)公司层面考核及员工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一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2023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32,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18,4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均指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若净
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
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 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若净利润或
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 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51Z0081 号):2022-2024 年度公司实现股权激励成本
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 2,071,236,504.05 元,业绩完成度
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4.84%。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62 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A 的,对应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不能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29,524 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9 名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E/F 的,对应的预留授予(第一
批次)第三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6,460 股。
  综上,公司将 73 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及作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
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可归属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已按《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