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北自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额为人民币 86,305.0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3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
[2024]001100003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64,986.05 64,986.05 39,301.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需求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
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中“湖州智能化物流装
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 2026 年 1 月 2027 年 1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及保障措施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项目建设用地获取和相
关手续办理进度晚于预期,“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
有所延后,建设周期也相应延长。目前,“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正
在积极推进,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
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未来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
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减少对营销和服务网络场地租赁和装修、软硬件
购置,增加人员及市场推广相关费用,有利于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营销拓展、市
场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完善公司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入 调整后投入 调整金额
场地投资 1,366.15 75.00 -1,291.15
人员投资 2,880.00 3,650.00 770.00
设备投资 328.00 69.31 -258.69
市场推广费 675.00 1,454.84 779.84
合计 5,249.15 5,249.15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资金用途等,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高质
量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审议
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对募投项目中“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进行调整,并对“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北自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已经北自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北自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翔 成晓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