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涉及人数 1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46%;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4,267,251 股减少
至 134,261,011 股;
公司自有资金。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捷股份”)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予的股份数量为 133.49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1.30%。
(六)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八)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并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并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超捷
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
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
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40 股限
制性股票。
(二)调整回购数量、价格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之“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3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13.36-0.1)/(1+0.3)-0.05=10.1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由 4,800 股调整为 4,800×(1+0.3)=6,24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本次变动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895,465 1.41% -6,240 1,889,225 1.4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533,273 0.40% -6,240 527,033 0.39%
二、无限售条件股 132,371,786 98.59% 0 132,371,786 98.59%
股份总数 134,267,251 100.00% -6,240 134,261,011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
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超捷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超捷股份尚
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超捷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
数量及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