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1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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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雪龙集团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6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74,370,2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2,859,503.30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1,510,696.7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 2024 年 10 月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
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 号)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2.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437.0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151.07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
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
展。
  (二)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
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
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
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
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
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雪龙集团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
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
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雪龙集
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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