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18:09: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
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普通合伙企业,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
经验。
   众华的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180 人。
   众华 2024 年度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 48 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
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一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
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众华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众华 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忠华,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琪,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书豪,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内控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已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
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升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