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5 0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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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指南针               证券代码:30080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指南针、本公司、公
            指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激
行权          指   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
                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
行权价格        指
                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指南针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指南针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指南针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3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十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
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份59.20元调整为每份40.828元,股票期权数量
由812.93万份调整为1178.7485万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4)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2025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份91.75元调整为每份63.276元,股票期权数量
由529.09万份调整为767.1805万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指南针注销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9月30日,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7.04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
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9月30日,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41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
续。公司将按照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共计55.4625万份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指南针
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的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决议;
计划和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   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
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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