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韩建河山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额 38,371.49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661.59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7 月 27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使 募集资金实际使 结余募集资金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用金额(万元) 用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收 购 合 众 建材
河 南 商 丘 预应
力 钢 筒 混 凝土
管(PCCP)生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2,000.00 8,902.82 3,101.98
产 基 地 建 设项
目
北 海 诚 德 镍业
脱硝 EPC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1,501.59 11,501.59 0.00
结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5,103.65 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03.65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后依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承诺
投资总额,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公告日,上述项目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合计 5,103.65 万元,存在结余的主要
原因为:第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不断改进工艺、优化设计方案等,使得
实际投资额有所降低;第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
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
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第三,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
未来公司将按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结余使用募集资金安排及影响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 5,103.6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支付相关
应付未付款,并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转出
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后,公司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
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