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1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最近
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
)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24 日,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宜化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01 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
交所认为,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陆续拆入
资金,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直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 1.4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条、第 2.1 条、第 10.2.5 条和第 10.2.11 条的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收到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01 号之前,针对上述情形,
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
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发布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司针对上述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已完
成整改。
公司对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01 号监管函提示的问题
高度重视,在涉及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
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规范运作能
力。
(二)2022 年 10 月 8 日,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7 号)
(以
下简称“
《警示函》
”)。
《警示函》主要内容为“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湖北宜化存在以
下违规事实:2020 年-2021 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入资金,
本金累计发生额 28,581.28 万元,其中 2020 年累计发生额 27,998.00
万元,2021 年累计发生额 583.28 万元。公司至 2022 年 7 月才补充披
露上述关联交易并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造成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公
办法》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以及《上市公司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
相关规定。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
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
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法
律法规,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子公司规
范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对上述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及湖北证监局警示函提示的问
题高度重视,在涉及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规范运作
能力。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