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5 0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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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监事一致同意缩短会议通知时间。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董
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金额等条款进行调整,并增
加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500.00 万元(含人民币 27,5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本次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6,5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500.00 万元(含 27,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               项目总投资
                                               额
年产 152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
  配套项目(临山镇 3 号水库二期地块)
           合计                  113,285.00       27,500.00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6,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              项目总投资
                                             额
年产 152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
  配套项目(临山镇 3 号水库二期地块)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8,950.00       28,950.00
           合计                142,235.00       96,500.00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调整前: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本次调整后: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
行股份回购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新增内容如下:
  (1)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能
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
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
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
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
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公司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
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
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次可
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⑧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
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
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
约定。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
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
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
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最新的
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5〕1669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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