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
《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
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47,068
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因退休,2 名因组织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74,998 股限制性股票以 5.65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109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