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新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业绩情况、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
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中设置的业绩考
核及绩效考核能够绑定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 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