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提案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
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
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发言人数超过十个人时,先安排持股数
最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多与少进行排序,数量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
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
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
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
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
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三、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
一、会议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
二、会议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或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提案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
设项目”已结项,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在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 2,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525.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
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40,983,345.9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34,266,654.10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存入公司
资金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
验字【2020】230Z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426.67 万元,用于投资“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
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汽
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及“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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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189.7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
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部分建设
内容并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拟投入募集 是否达到预定
项目 投资总额 结项时间
资金金额 可使用状态
汽车、通信等精密
目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47,561.39 43,426.67 - -
注: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后“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
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 43,080.60 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
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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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国金证券、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未发
生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 备注
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
部件建设项目
区苏州片区支行 使用状态,拟结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 项
公司苏州分行 部件建设项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项目已结项,银
公司浒墅关支行 目 行账户已注销
合计 306,460.65
注 1:以上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注 2: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中的 87,000,000.00
元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 306,460.65 元;公司将
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000,000.00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再
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该项
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
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 募集资金节余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实际已
项目 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 金额
资总额(A) 投入金额(B)
净额(C) (D=A-B+C)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
部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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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节余 8,730.6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0.6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余额为 8,700 万元),其中 2,005.32 万元为该项目采购设备尚未支付的合
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确保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综
合考虑项目建设期所处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谨慎决策,优化资
金配置与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配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且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了现金管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述理财及利息收入共计 2,308.11 万元。
此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
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已基本
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
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承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持续督导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
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提案二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营
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增加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
行器销售”,增加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前后情
况如下:
变更前: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冲压板金件、模具、机械零配件、五金
紧固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注塑件、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设备制
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冲压板金件、模具、机械零配件、五金
紧固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注塑件、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设备制
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前述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 第十四条 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冲压板
发、制造、加工、销售:冲压板金件、模具、 金件、模具、机械零配件、五金紧固件;销
机械零配件、五金紧固件;销售:电子元器 售:电子元器件、注塑件、金属材料;自营
件、注塑件、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设备 外)。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
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
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新型 制品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
陶瓷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 造;塑料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
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咨询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