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
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5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2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9,389.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23〕2-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 3 万套高精滑动轴承
高效生产线建设项目
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
业化项目
合计 52,963.68 52,963.68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6,425.63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8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 13.7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发展和
效益提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 2023 年 9 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
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司日常运营顺畅,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 吴武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