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数量为 68,574 股,涉及激励人数为 28 人,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5%,
共涉及回购资金 754,366.65 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0.2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5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1,243,180,295 股减少至 1,243,111,721 股。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
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
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
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
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
股票 438,716 股,授予价格为 13.30 元/股。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
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
杜毅恒、刘建超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彭伟峰涉及的 11,054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53,661 股限制
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实施 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1.0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
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32,354 股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3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中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
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
分中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
孟凡艳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
计 19,453 股)的 60%即 11,669 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 10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
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7,784 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9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5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279,464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
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
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443 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
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
计 19,453 股)的 60%即 11,669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227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07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30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
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
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2,443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
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443 股和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因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7,784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中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12,443 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784 股限制
性股票,上述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220,22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07 元/股调整为 10.77 元/股;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30 元/股调整为 12.00 元/股;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
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
杰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 16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495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10.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2.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对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官邵光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
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495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 6,000 股。
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
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等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未认购的股份 6,0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披露其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
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 6,000 股股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
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
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
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495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
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
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37,469 股)的 60%即 22,475 股可以解除
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合计 5,084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813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6,067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 23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813 股不
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20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151,007 股限制性股
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格由 10.77 元/股调整为 10.5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12.00 元/股调整为 11.80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
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七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566 股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
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
述十一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68,639 股)的 80%
即 54,904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37,469 股)的 60%即
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5,084 股)
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84 股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三十九人
(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7 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17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239,379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10.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 11.8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
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对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
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05,566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
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
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其已获授但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35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
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已获授但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94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陈榕、
余圣康等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566 股和游兆新
等二十三人(其中包括已离职的余圣康)已获授但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813 股并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
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4 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部分中 3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05,56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
持有的 13,735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10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4,994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2 名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 5,084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 3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成注销手续。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742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
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87,674
股)的 80%即 70,133 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6 名激励对象
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41,901 股)的 60%即 25,139 股可以解除限售;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 26,529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
述共计 25 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60,832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
及的 7,742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 25 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涉及的 60,832 股限制性股票不予
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5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18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973,072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
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审议《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廖俊杰先生、席军先生均已依法回避
表决;董事长傅光明先生、董事傅芬芳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周红先生 的近亲属亦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因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57 元/股调整为 10.27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0 元/股调整为 11.50 元/
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42 股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87,674 股)的 80%即 70,133 股已解除
限售,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41 股将由公司回
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41,901
股)的 60%即 25,139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6,762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1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26,529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529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共 2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5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同意对 3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7,742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八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87,674
股)的 80%即 70,133 股已解除限售,对上述十八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41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六名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41,901 股)的 60%即 25,139 股已解除限
售,对上述六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762 股将
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一名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额度(合
计 26,529 股)不予解除限售,对上述一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6,529 股进行回购注销。
销公司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回购并注销 28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574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42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八名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87,674 股)的 80%即 70,133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
十八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41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41,901 股)
的 60%即 25,139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6,762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一名激励对象
的可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26,529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一名激励对象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529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2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68,574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
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
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2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5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此公司在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50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回购价格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2025 年 5 月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及 2024 年度权益
分派。截至前述两次分红前,公司已经完成上述 2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574 股回购价款的支付,2025 年 1 月、
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公司已向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项共计 754,366.65 元,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编号为[2025]361Z005
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验。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089999113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了上述 2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574 股的回购注销
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注
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43,180,295 股减少至 1,243,111,721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281,521 1.39 0 17,281,521 1.39
股权激励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243,180,295 100.00 -68,574 1,243,111,721 100.00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1,243,180,295 股减少至 1,243,111,721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